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注: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提供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度任意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基本开户行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凭证)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备案凭证》资质证书;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须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注: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