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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前期工作支撑任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0-12-18

项目概况

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前期工作支撑任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北京市丰台区丰体时代大厦A座3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31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PXM2020_015202_000064-JH0043-XM001

项目名称: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前期工作支撑任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5.831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95.831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任务通过对地方科技创新中心立法的理论研究,聚焦北京科技创新中心立法的实践基础研究、立法需求和存在问题分析、以及发达国家和重点省市立法借鉴的基础上,提出北京推进国际科技创新中心立法思路和重要制度研究建议。详见磋商文件技术部分。

合同履行期限:12个月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

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供应商不能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4.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未向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2)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3)本项目不接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作为供应商。

6.本项目需要落实的采购政策:

(1)执行财政部令第87号;

(2)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执行《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

(4)响应京财采购〔2020〕134号、京财采购〔2020〕195号、京财采购〔2020〕326号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21至2020-12-25, ,每天上午09:30至11:00,下午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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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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