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提供最新的供应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磋商,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提供2019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2020年最近3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4)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其中税种不能为社会保险基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税收的证明,提供成立不满三个月的证明材料。
5)提供开标前最近半年内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如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供应商成立不满三个月的,可不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提供成立不满三个月的证明材料。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2.具备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投标人必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的施工单位,并取得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拟担任本项目负责人,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广东省外的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需持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提供两个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7.本项目只接受购买了采购文件的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