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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竞争性磋商
2020-12-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200-202012-1115-0034

项目名称: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201,728

最高限价(如有):1201728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项目预算金额(元)

服务期限

肇庆市东河滩地片区旧城改造开发及市政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造价咨询

¥1,201,728.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万零壹仟柒佰贰拾捌元整)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结算止,其中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其他工作须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1)本分包为一个整体,不得分拆,投标人对本分包整体进行投标,不能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且要提供详细的技术资料。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结算止,其中收到施工图纸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预算编制工作,其他工作须根据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完成并提交成果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3)投标人具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甲级资质;

(4)投标人近五年没有不良记录或被取消投标资格等行政处罚(企业自报,招标人保留查证权利);

(5)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  12  19 日至 2020 12 25 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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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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