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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2020-12-20

第三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解放军总医院就第三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第三医学中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2020-JQ06-F1271(03)

三、公告时限: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01月12日

四、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解放军总医院第三医学中心(含医学实验中心,地址:丰台区张仪村甲52号)医疗废物清运与处置。具体包括医疗工作产生的感染性、损伤性、病理性、化学性和药物性废物。年产医疗废物量约为260吨。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项目预算:120万元/年;

3、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项目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标准。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有效的北京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01)(有效期内);

(三)非外资独资或非外资控股的企业。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办公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一经核实,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20日至2020年12月25日止,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海淀区复兴路28号 新门诊大楼11层B区1106招标采购科招标二室2)

(二)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后勤项目公开招标企业报名表》加盖公章(格式见下载中心附件);

2、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章)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所有资料都需加盖公章;

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以及下列信息:

(1)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需包含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

(2)军队采购网(www.plap.cn)【需包含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供应商暂停名单(首页-业务办理)】;

4、提供有效的北京市环保局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废物类别HW01)(有效期内);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见下载中心附件);

6、非外资独资(含港澳台)或入股的企业的书面声明(格式见下载中心附件);

注:(1)相关附件下载路径: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官网-医疗保障-后勤招标采购-下载中心),打印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上述报名资料需左侧固定装订为一本文件,不得采用活页方式(将《后勤项目公开招标企业报名表》作为文件首页,不需另做封面。

(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能够登记并获取招标文件不代表资格审查合格,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01月12日下午14:30(星期二)(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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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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