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9-11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供应商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响应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须在该响应供应商注册,并且提供近3个月社保证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拟派注册建造师须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含有效期内临时执业资格),须在该响应供应商注册,并且提供近3 个月社保证明,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5】52号)要求,广东省外响应供应商及拟派建造师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
5、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磋商。
7、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磋商。
8、除项目负责人外,报价供应商拟派本项目的施工管理架构人员必须至少配备具有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资质项目技术负责人1名、施工员1名、专职安全员1名、质检员(或质量检查员或质量员或质安员)1名,资料员1名、材料员1名。拟派的施工架构人员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
9、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