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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小型工程施工队伍遴选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RKJ202050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小型工程施工队伍遴选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天津市东丽区华明街道办事处小型工程施工队伍遴选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后一小时内“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基本条件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第一包: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须提供相关证件。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第二包:市政工程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投标人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须提供相关证件。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第三包:绿化工程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并出具承诺函。(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声明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1日  至 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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