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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莲湾2号楼6楼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2020-12-22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莲湾2号楼6楼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莲湾2号楼6楼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代理机构为云南奋进通信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竞争性谈判条件,现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1、本次竞争性谈判项目的概况

1.1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分公司采莲湾2号楼6楼会议室视频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内容:

(1)可升降式显示屏五台。 (2)无线传屏器。 (3)显示屏所需线材及安装、调试服务,具体采购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1.3项目预算:本项目预估金额为7 万元(包干费用,包含显 示屏及信号传输设备费、线材费、安装费、运输费等)。

1.4中标人数量:1家。

2、应答人资格要求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具体应答人资格如下:

2.1应答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应答人应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已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其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相应登记注册证明材料。

2.2应答人应答人提供2018年至文件递交当日承接的全国范围内视频会议系统采购项目业绩,至少提供1个合同,提供单项合同作为证明材料的,应提供合同全本或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结算发票,关键页包含:合同首页、合同内容页、合同金额页、可识别的合同执行时间页或合同签订时间页、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等(合同执行时间为合同内容中可识别认定为合同执行时间的内容“如×年度 -×年度××合同”,要求合同执行时间与“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有交集,如没有合同执行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提供框架合同为证明材料的,还须提供框架合同内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以订单的签订时间或结算单据上的时间为准,未提供框架合同的订单或结算单据不计算业绩。没有可识别时间内容的业绩不予认可,未提供合同签字或盖章页的业绩不予认可。中标/中选通知不作为业绩证明材料。框架合同的合同个数以框架协议计数)。

2.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2.4应答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应答人,不得参加该项目询价。

2.5应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应答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应答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应答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应答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5) 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具备良好商业信誉,最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记录,出现过重大责任问题。

采购人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保留核查和追责权力。一经发现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情况,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采购人采购过程所造成的损失。

2.6其他要求:法律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3.1本次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3.2评审委员会将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应答人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任何一项因素不符合审查标准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评审委员不会对资格审查不满足要求的应答人进行评分。

4、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4.1  磋商文件获取

4.1.1磋商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5日,每日上午08时 30分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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