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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春市公安局永宁、合水派出所办公区及办案区改造监控、网络及公安网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3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781-202012-00102-0131

项目名称:阳春市公安局永宁、合水派出所办公区及办案区改造监控、网络及公安网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501,145.20

最高限价(如有):501145.2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阳春市公安局永宁、合水派出所办公区及办案区改造监控、网络及公安网系统建设项目

2、标的数量:两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监控与报警,对整个办公区进行全方位视频监控,可以通过电脑对摄像机控制、切换显示、数字录像采集、录像回放等功能,保证整个过程均有据可查,同时便于突发事件及早发现。办公、办案区区域出现紧急状况,能及时报警寻求帮助,便于办公区民警对报警进行处理。

(2)派出所视频监控系统:通过视频对办案区、办公区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对进出办公区的工作人员进行全程音视频录音录像,所有音视频录像存储需求符合公安机关相关要求,工作人员可对视频监控进行预览和回放,音视频回放支持进度条缩放,并支持滚轮控制,支持在时间轴上切换画面播放时间。

(3)本次建设的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审讯主机要无缝接入公安相关专用系统,在公安专网上的客户端能实现录像机预览、回放。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50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政务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在招标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24 日至 2020 12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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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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