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PHC管桩招标公告
ZJTY10180409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经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嘉经信电力﹝2016﹞178号文件)同意建设。本工程拟按3炉3机的装机方案建设,即3×15MW 级高温高压CB15型抽汽背压式热电机组+3×180t/h 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所有公用设施。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北面为规划中山路,东面为白沙路,西面为规划集港路,南面紧邻黄姑塘,交通条件便利。项目计划于2017年10月底工程开工(四通一平开始),2018年5月15日桩基开始施工,2019年11月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2个月投产。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业主为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总承包为浙江省电力建设有限公司,招标人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天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PHC-AB600(110)管桩16120m约480根;PHC-AB500(100)管桩60037.5m约1770根;PC-AB500(100)管桩2000m约60根;配备相应规格a开口型桩尖共计2310套。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5. 须具有PHC-AB500及以上规格的管桩80000米及以上两年及以上良好供货业绩,并在施工中未发现重大管桩质量问题的管桩制造厂商; 6.须保证满足本工程日供货能力达到1500米及以上; 7. 须通过ISO9001:2008质量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8.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1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潜在投标人可凭本企业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购买招标文件后,可下载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未取得用户名和密码的潜在投标人,应先办理单位登记手续。具体登记办法可详见客服中心投标人注册流程。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4月5日9:00至2018年4月12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4月26日10:30。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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