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TC200N0CV
项目名称:清河街道2021年地区环境秩序整治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
聘请专职环境秩序整治管理员队伍协助城管分队等清河街道地区相关职能部门开展日常清河地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等。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1年服务期后,双方满意可以续签合同2年,合同金额以当年财政批复金额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关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库【2011】124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195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 投标人除符合以上要求外,还应符合:(1)具有有效的具有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2)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3)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3供应商的信用记录符合财库[2016]125号文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磋商;2.4 供应商须按要求进行磋商报名,如未按要求进行磋商报名,视同放弃本项目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3日 至 2020年12月30日, 每天上午8:00至8:00,下午12:00至12: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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