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集采招标网
2021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0-12-23

2021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1年中国铁塔新疆分公司室内分布施工服务集约化电商采购项目(代理机构编号:08-04-04D-2020-D-D22991)采购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集约化电商采购,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可前来参加。

一、 采购范围

1.1采购内容:

1.室内分布系统施工涉及站址的工程施工[站址协调、线缆施工、天线施工、无源器件施工、有源设备安装、室内设备电力引入、传输配套施工等]、开通、系统性能测试(覆盖性测试)、竣工报告编制(含测试报告)、验收、保修等服务,并配合工程设计、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2.室内皮(微)站分布系统:用于覆盖室内的皮(微)站对应的分布系统施工,包含皮(微)站设备安装、就近引电、光纤或网线分布系统的布放、现场物业协调及站点开通、性能测试配合、竣工报告编制(含测试报告)、验收、保修等服务,并配合工程设计、项目监理以及工程审计。3.机房到运营商外围光缆交接箱、无线设备安装、无线配套安装、传输配套安装,及信源联络光缆的布放施工、性能测试,或配合由运营商自行施工的现场协调、测试等。4.若工程为施工总承包方式,则除上述内容包含的施工和相关乙供材料外,还包含天线、馈线、光缆、网线、泄漏电缆、无源器件、合路器等所有设备和材料(配套电源、电池、动环监控设备、机架、空调、传输设备等除外)。

1.2服务地点:全疆范围(包含乌鲁木齐、昌吉、吐鲁番、哈密、石河子、阿勒泰、克拉玛依、奎屯、塔城、喀什、克州、伊犁、博州、阿克苏、和田、巴州)。

1.3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报价次数:一次性报价。

1.5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标准,以及本项目技术规范书相关要求。

1.6标段及份额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划分为16个标段,各标段的划分情况如下:

服务商同时可申报多个标段,不限制服务商中选的标段数量。

标段号

地市

中选数量

份额1

份额2

份额3

份额4

份额5

份额6

份额7

份额8

1

乌鲁木齐

8

19%

17%

15%

13%

12%

10%

8%

6%

2

阿克苏

4

40%

25%

20%

15%

 

 

 

 

3

喀什

5

30%

20%

20%

15%

15%

 

 

 

4

石河子

4

34%

25%

22%

19%

 

 

 

 

5

昌吉

4

29%

27%

23%

21%

 

 

 

 

6

巴州

6

20%

19%

17%

16%

15%

13%

 

 

7

和田

4

35%

30%

20%

15%

 

 

 

 

8

伊犁

5

31.4%

25.4%

19.4%

13.4%

10.4%

 

 

 

9

克拉玛依

4

30%

30%

20%

20%

 

 

 

 

10

奎屯

2

60%

40%

 

 

 

 

 

 

11

克州

1

100%

 

 

 

 

 

 

 

12

吐鲁番

2

60%

40%

 

 

 

 

13

哈密

2

60%

40%

 

 

 

 

 

 

14

阿勒泰

2

60%

40%

 

 

 

 

 

 

15

塔城

2

52%

48%

 

 

 

 

 

 

16

博州

2

60%

40%

 

 

 

 

 

 

注:以上标段顺序按预估采购金额由大到小排序,最终采购金额以地市实际结算为准;

1.7最高限价: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服务商在本项目应答时须按标段分别提交一个报价折扣,2021年室内分布施工(无源室分)报价折扣最高限价:40%,2021年室内分布施工(有源室分)报价折扣最高限价:60%,应答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应答将被否决。

二、 资格条件

2.1服务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运作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明文件。

2.2服务商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选后向采购人开具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服务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

2.4服务商须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5人员要求:

标段1、标段5、标段8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2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职安全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若复用按照标段1-16顺序进行计取),团队人员须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2020年5月-2020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标段2-标段4、标段6、标段7、标段9、标段10、标段12-标段16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职安全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若复用按照标段1-16顺序进行计取),团队人员须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2020年5月-2020年10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标段11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项目负责人:1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授权的机构)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

专职安全员:2名专职安全员,具有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专职安全员各标段之间不得复用(若复用按照标段1-16顺序进行计取),团队人员须供人员的有效的资质证书,劳动合同或2020年1月-2020年1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2.6业绩要求:

标段1:服务商自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订单/发票/结算依据时间为准)须具有全国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室内分布系统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和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内无金额内容,则须提供相应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合同名称(或合同简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协议下相应采购订单或结算依据,业绩金额以协议下所有采购订单或结算依据累计金额为准(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结算依据,结算依据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简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若同一协议同时提供订单、结算依据和发票但金额不一致,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标段2-标段16:服务商自2018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或订单/发票/结算依据时间为准)须具有全国类似施工项目业绩【室内分布系统施工业绩】。

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固定金额合同,则须提供清晰的合同扫描件,要求能体现具体金额和服务内容,同时须包括首页、签章页等关键页;若合同内无金额内容,则须提供相应发票,发票中须包含合同名称(或合同简称)或合同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若提供业绩证明文件为框架协议,则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及协议下相应采购订单或结算依据,业绩金额以协议下所有采购订单或结算依据累计金额为准(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可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结算依据,结算依据中须包含协议名称(或协议简称)或协议编号,否则一律不予认可;若同一协议同时提供订单、结算依据和发票但金额不一致,则以发票金额为准。

2.7服务商须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服务商须提供近一年(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若服务商成立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今的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0年10月财务会计报表。

2.8信誉要求:服务商提供自2018年1月1日至今内与履约能力密切相关的诉讼、仲裁情况说明及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服务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并提供“(除此之外)不存在任何影响履约能力的情形”的书面声明。

2.9本次集约化电商采购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申请应答。

2.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的集约化采购。

2.11服务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标段1-标段3、标段5-标段16: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段4: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应答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服务商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包含拖欠农民工工资)”,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未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截图的将否决其应答

自中选通知书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采购人将委托地市分公司对中选服务商应答的人员、车辆、设备等资源按应答文件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到位情况,如现场核实资源配置不合格,将取消其本标段中选资格并扣除本标段所有应答保证金,按照中选候选人排序顺次调整,调整后的中选人也按应答文件配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到位情况,如现场核实资源配置不合格,同样取消其本标段中选资格并扣除本标段所有应答保证金,以此类推。

三、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服务商,其应答将被否决。

四、 采购文件的获取

4.1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发售电子采购文件。具体如下:

采购文件获取时间:2020年12月23日下午18时00分至2020年12月29日下午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