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队汽车配件采购项目(重招)采购公告
2020-12-23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184-202011-114268-0014 项目名称:广州市从化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环卫车队汽车配件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2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环卫车队汽车配件采购 2、标的数量:1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环卫车队汽车配件采购(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二)须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3)、落实《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必须对项目内的所有内容进行整体投标报价,只对部分内容投标报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超过采购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的均将视为无效投标。 (3)、中标人不得将项目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分包。 (4)、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人只允许以一个投标方案参与。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按以下两种方式中任意一种达到后采购合同终止:①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②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实际货物采购费用达到人民币¥1200000.00元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公司参与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二)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四)不存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 1、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本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0年 12 月 30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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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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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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