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会计报表、已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依法无需缴纳税收或社会保障资金的,则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设备及技术人员清单,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及承诺书原件);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内;在信用中国(广东珠海)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中不存在近三年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违法记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投标人提供的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广东珠海)” 网站(http://credit.zhuhai.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在相应网站输入投标人名称后,查询不到投标人相关信息,或只查询到投标人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的,仍需提供相应的查询页面截图;上述网站查询页面不能显示投标人相关查询信息的,视为投标人满足上述要求;投标人分支机构不满足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的,视为投标人不满足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