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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公告
2020-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0NCZ004597

项目编号: N2020-HHYD-H029

项目名称: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预算金额(元): 720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72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标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预算金额(元)备注
宁夏回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银川市森林火灾应急能力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其他服务1沙波头、南华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平罗县、同心县、海原县、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国家一级森林防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720000
数量合计:1预算合计:720000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招标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没有按要求提供上述材料的不被认定为中小微型企业; 、(2)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3)符合享受政府招标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招标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务作用,推进政府招标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经自治区财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招标合同线上信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号),招标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的,投标人可咨询相关融资金融机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近三个月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凭证(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须同时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 (5)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由采购人对所有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并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标书中装订,未按要求提供者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12-25 17:00:00 至 2020-12-31 17:00:0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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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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