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2020-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784-202011-130001-0001 项目名称:鹤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5,416,500 最高限价(如有):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鹤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派遣服务 2、标的数量:一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鹤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派遣服务。本期服务有效期内的预算金额为人民币5416500.00元,所有费用按实结算。本项目的劳务派遣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150元/(人?月)(包含中标服务费),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本期服务有效期为36个月(三年),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在此轮服务期限内,鹤山市司法局专职人民调解员劳务派遣服务由本项目中标供应商提供。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具有良好的信誉; (3)投标人应当具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注:若分支机构投标的,应当取得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有效授权书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已取得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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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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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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