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三证合一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年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若响应供应商新注册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表复印件)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书面声明原件;若响应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书面声明原件;)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提供声明函);
5)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当天截止时点后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 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截图盖章存档。)
6)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
7)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认证范围应包括施工起重机械检测相关内容),且在有效期内;
8) 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书。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