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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州市交通信号灯、电子警察项目(0835-200ZA9804041 )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4

 

一、项目基本情况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90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纳税凭证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投标人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根据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主体信用记录信息进行查询(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显示“没查到您要的信息”,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以采购代理机构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所投产品不因第三方知识产权诉讼而影响使用(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书面承诺函,格式自拟)。

(7) 投标人须具备《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或以上资质或具备二级或以上《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省外单位设计、施工、维修资格备案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25 日至 2020 12 31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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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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