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BTZB-GCSG-18060-02
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非物资授权自采(服务)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
受国网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长春供电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就其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非物资授权自采(服务)公开招标进行公开招标,并接受合格的国内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如下:
1、招标编号: BTZB-GCSG-18060-02
服务名称: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非物资授权自采(服务)公开招标
服务内容:详见标段划分明细表
服务地点:详见标段划分明细表
服务工期:详见标段划分明细表
2、资质要求:
1) 资质要求:
第一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汽车生产制造销售或维修资格。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近三年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以投标截止日计算)
第二包:必须是国网公司外聘律师库内备案律师事务所,5年之内有良好业绩,承接过国网系统内科研机支撑单位案件和事务,有较强的人才实力和技术实力,事务所规模和业绩作为优先考虑的主要条件。
第三包:1.具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注册资金1200万元及以上),具有承试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2.承担机构或单位应在近三年内具有至少两项相同或相近区域内新能源电力企业变电站一次电气设备红外成像精确测温服务业绩。
3.技术服务人员必须为熟悉红外成像测温技术人员,能有效开展红外精确测温,并能熟练对红外照片进行软件分析,具有电力系统内红外测温工作经历三年以上。
第四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高校或科研机构,具有计算机模拟建模能力、具备建模仿真、方案设计以及软硬件设计调试能力。
第五包: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机电类设备维修能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相同或相近业绩不少于1项。
第六包: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备机电类设备维修能力;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万元及以上;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相同或相近业绩不少于1项。
第七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或维护,近三年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八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电力行业或技术监督项目经验和理论基础,具备信息化系统开发及维护能力,近三年具有电力行业或技术监督业绩1项。
第九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办公设备维护,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十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含机械电子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项。
第十一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机构,经营范围包含机械电子设备或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制造、技术开发。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项。
第十二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公司及生产厂家。
第十三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或维修资格,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十四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经营范围包含知识产权代理等内容,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1项,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十五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公司及生产厂家。
第十六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或维护,近三年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十七包:具备国内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具有计算机模拟建模能力、具备电厂相关设备的优化研究能力,还要在电厂节能、热能输出特性分析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研究经验与研究实力。 有从事火电机组节能或调峰运行方面研究的经历。
第十八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或维护,,近三年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十九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二十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承装承试资质。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项。
第二十一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提供车辆租赁服务的资格。近三年以来(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第二十二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具备项目相关的检验检测能力。近三年具有类似业绩1项。
第二十三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相关产品生产、销售或维护,近三年具有类似1项业绩,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
2) 服务质量要求:必须招标人要求,质量优质
3、本次招标文件规定时间(本次招标均使用北京时间):
1) 本次招标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 2018年04月09日至2018年04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节假日除外)
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8日上午10:00。
3) 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8日上午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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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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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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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非物资授权自采(服务)招标公告
2018-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