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两份,须统一使用A4纸装订,复印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查(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原件核查;
(4) 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原件;
(6)提供有效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7)提供项目负责人林业相关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电子证书除外));
(8)提供近三年内(2017年12月至今)独立承担过至少一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的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9)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函(原件);
(10)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需提供以上内容的查询结果证明资料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