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旧城区)2020至2021年度市政公共设施管养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28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7-202011-1007-0007 项目名称: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旧城区)2020至2021年度市政公共设施管养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5,600,000 最高限价(如有):15600000.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旧城区)市政设施管养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序号 | 招标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 | 服务期 | 入围服务家数 | 1 | 高明区中心城区核心区(旧城区)市政设施管养 | 人民币15,600,000.00元 | 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 1家 |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2020年1月后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复印件);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度任意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依法免税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6、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年 12 月 28 日至 2021年 01 月 05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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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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