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QZXHZC20106
项目名称:泉州市洛江区妇幼保健所医疗设备(便携彩超、康复设备)货物类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9.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见后附采购一览表。
合同包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 | 合同包预算 | 投标保证金 |
1 | 医疗设备 | 1批 | 290000 | 290000 | 500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规定。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并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有效复印件。(2)法人委托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投标时提供,法人代表须签字或盖章);(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双面复印件);(4)投标代表身份证有效复印件;(双面复印件);(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6)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7)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相关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书面承诺函)。(10)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的审计报告,无法提供审计报告的需提供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一个月由收缴单位出具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交证明(或网站缴交证明);或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其他第三方证明材料);(11)投标人应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1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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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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