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编号:WZ20180424-3809-117-B1
2.项目内容:中石化上海高桥石化炼油区域采样系统6套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为了保障这次采购的在线采样系统的整体性能,本次招标除了要求卖方投标的产品在关键技术上满足相关技术参数等信息的硬性要求之外,还需要卖方自身具有一定的仪表运行维护保养能力和水平,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近三年的仪表运维服务合同,且由卖方提供免费一年运行维护服务,定期向买方提交运行维护服务报告 2.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卖方提供的产品必须是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的产品,近3年在国内石化等企业在用的应用业绩。 3.本次招标要求卖方提供的在线水质采样仪必须取得中国环协颁发的CCEP认证证书,本次配置的仪器名称、型号必须与国家环保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完全吻合,且在有效期内。 4.满足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建设、联网、运维和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环规﹝2017﹞9 号),附件:固定污染源水质自动采样系统技术要求。 5.报价技术文件必须提供的项目进度表,以及卖方应在报价技术文件中提出仪器设备设计、制造、调试、测试、验收等各阶段的执行详细进度表且满足买方提出的硬性要求。 交货期:本项目由于涉及到装置限期达标排放等地方环保硬性要求不可抗因素,要求卖方在开标当天结果公布后,卖方代表被告知中标结果(开标当天)后4周内交货到买方指定的地点。 6.由于本项目要求卖方提供一年仪表设备运行维护的硬性要求,为了便于日后设备故障能够得到快速处理,因此要求卖方在上海地区应设有固定的运行维护服务中心,能快速反应买方提出的检修要求。 7.本次招标要求卖方应提供上海地区运行维护服务中心的办公地点,以及在上海地区的运维技术装备情况和仪表运维人员力量状况,其中必须具备一定数量从事仪表维护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这些人员的工作经验有效证明,并提供近三年的上岗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在上海缴纳社保的有效证明。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4月13日8:00时至2018年4月20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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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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