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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新城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州河湾广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2-2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S-2020-TJJZ-ZF1227

项目名称:州河湾广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服务内容

州河湾广场生活垃圾清运项目主要负责州河湾广场内的生活垃圾清运,日产日清,分类运输,服务需要符合《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规定。

(二)质量要求及作业规范

(1)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2)配备符合标准的收集工具、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驶和装卸记录仪,标示明显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完整、密闭无渗漏;

(3)作业人员将生活垃圾倒运至运输车辆后,应当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复位,清扫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运行线路和收集点位收集、运输生活垃圾;

(4)不得在收集、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5)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报告;

(6)国家和本市的其他规定。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磋商会议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性审查结束前“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四)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注:其经营范围需包括本次招标内容)。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8年或2019年度企业财务报告或2020年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2020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税务机关出具)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或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4、提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磋商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至 2021年01月05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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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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