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号电缆框架协议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谈判编号:ZTDHW-09)
1.采购条件本项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号电缆框架协议采购,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项目信号电缆根据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计划及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部批复,决定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采用框架协议方式签订合同。
2.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2.1.1本次采用框架协议方式采购的信号电缆主要用于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承担的国家铁路工程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建设项目,包括高速铁路、客运专线、普速铁路、城际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
2.1.2本次采购物资合同由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和成交供应商签订并执行。在合同有效期内,集团公司各单位所需的相应物资均通过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向本次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下发供货单并组织供货。
2.1.3本次采购合同订货有效期为:合同生效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双方对质量、价格、服务等均认可满意,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以续签合同。
2.1.4供货时间:供应商应满足买方发出的《供货通知单》中的到货时间、规格型号、数量等要求。
2.1.5本次采购物资的使用范围: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内所有按铁路行业技术标准进行工程设计的项目所使用的信号电缆(甲供料除外)。
2.2采购内容:
2.1.1本次谈判共分五个包件:XH-01(信号电缆)共402项、XH-02(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共18项、XH-03(城际轨道交通电缆)共720项、XH-04(贯通地线)共2项、XH-05(计轴电缆)共2156项。
2.1.2具体物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包件划分等情况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工程项目信号电缆框架协议采购包件一览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具备的基本资格条件如下: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招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和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3.1.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如果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果属于国家强制认证或行政许可范围的(含主要部件、外购件),须提供强制认证证书或行政许可证书;如果属于《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专用产品认证采信目录》范围内的,须提供中铁检验认证中心(原中铁铁路产品认证中心)(简称"CRCC")颁发的《铁路产品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要求: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要求:供应商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提供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3.1.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保证其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没有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被取消谈判资格且处于处罚期(以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或铁路集团公司及以上的处罚决定为准)。
3.1.6供货业绩要求:满足谈判公告“专项资格条件”中关于供应商供货业绩要求。
3.1.7履约信用要求:供应商应有良好的履约信誉,符合以下要求:
3.1.7.1供应商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和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投标范围内。
3.1.7.2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谈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谈判条件。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的查询结果(检索条件为“刑事案件(企业名称)行贿”),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3供应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1.7.4供应商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中。供应商须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出具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的查询结果,有或无均需填报。
3.2专项资格条件
3.2.1供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
3.2.2供应商须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电线电缆供应商准入名录中;
3.2.3在中铁检验认证中心认证范围内的物资须具有“中铁检验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CRCC认证证书;
3.2.4须具有国家铁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2018年至开标日的谈判主要物资的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3.2.5投标物资须具有2016年至开标日设计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线路供货业绩,在同一条铁路的应用数量不少于100公里,且稳定可靠开通运行一年(含)以上。须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运行业绩证明文件(主管业务处处长签字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相应的合同文件。
3.2.6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谈判。
3.3其他要求:供应商必须同时满足基本资格条件与专项资格条件。
4.谈判文件的获取4.1发售谈判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1月5日,每日8:30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北京时间,下同)。
4.3发售方式:潜在供应商请于2021年1月5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谈判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然后将盖章的PDF版、可编辑的Word版《谈判申请表》及标书费汇款单扫描版发送至邮箱eebkzzb01@126.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谈判编号和供应商单位名称)。
供应商将所购买包件的标书款足额汇入到采购代理单位指定账户(见4.4),采购人收到信息经核实后,将谈判文件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4.4谈判文件每包件1000元,售后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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