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浙江明业2020-12-2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暨市税务局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第三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标项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一 | 2020年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成本协审单位2 | 除浣东街道外的其他镇乡(街道)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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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财库〔2011〕181号的相关规定,在评审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取扣除后的价格作为最终投标报价(此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价格分计算)。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文件中投标人必须提供《小微企业声明函》,并在报价明细表中说明制造商情况。
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策;联合体其中一方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须同时提供联合体协议约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份额)。
(2)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满足财库[2017]141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
(3)根据财库[2014]68号的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注:未提供以上材料的,均不给予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第十九条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造价的实际情况,投标人须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29日 至 2021年01月19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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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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