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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巴彦淖尔市40MWp光伏扶贫项目110kV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2018-04-15

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4-02031-0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见公告”七、其他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3.4.近三年(2015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3.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类施工标段无需此条)
3.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
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3.1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3.18 .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3.19 专用资质:电压等级 110kV(含 66 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18 年 04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4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七、其他


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18-04-02031-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二、项目概况
规模: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线路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送出线路杆塔、电缆、电气设备采购与安装,基础施工,导线、通讯光缆及其附件的采购及安装,防鸟器、标识牌和标示桩的制作与安装。
2.电气设备系统调试工程:送出线路调试工程、通信调试工程、整体调试(与省调、地调等调试)
3.电缆沟开挖及回填(含电缆的铺砂盖砖)
4.对侧 161 间隔电能计量表采购、校验、安装(满足国网要求)。
5.投运前对前锋 110kV 变电站现成间隔进行一次试验检修、维护保养等工作。
6.送出线路及电缆全部防雷接地工程,并取得电力部门出具的防雷接地试验合格报告。
7.完成本工程所有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及光缆线路的全部必要的交接试验,并提供当地电力部门和电力质监站认可的符合交接试验规程标准要求的交接试验报告。
8.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应该是满足设计要求、满足规程规范要求、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具备带电条件的创国优工程。
9.投标人提供本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含原材料)的采购、安装、调试、质保等全部服务工作。投标人采购的设备材料需满足华能集团及国网、蒙西电网公司相关要求,严禁采购华能黑名
单产品。
10.上述所有设备、材料等在施工场区内的二次运输、装卸、保管直至设备最终交接验收为止整个过程的全部工作。
11.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民事协调,负责临时性及措施性补偿等工作,施工临时用地征用、施工场地原始地貌恢复、绿化、弃土弃渣处理、质保期内的修复维护工作(包工包料)。施工类工程质保期 1 年;采购设备类质保期 1 年,质保期从光伏电站整套启动试
运行通过上级公司验收后开始计算。
12.负责办理送出线路及对侧间隔相关接入、并网、停电手续、电网验收、涉网调试工作(电网验收、一二次设备联调等)。
13.完成发包人为整体项目创国优或达标投产以及其他要求的工作等。
14.整理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全部档案资料,按照项目创国优标准及华能档案归档标准装订整理,并完善相关签字盖章手续后移交甲方。
15.到政府部门办理与施工单位相关的手续(此项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6.升压站施工界限:以 110kV 升压站避雷器为分界限,该避雷器及以内的由升压站施工单位采购安装;光缆以 110kV 升压站架构上的接头盒为分界线,接头盒由送出施工单位采购和安装,站内导引光缆由送出施工单位采购,由升压站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安装。对端间隔施工
界限:前锋 220kV 变电站的 110kV 空间隔新配置设备,以避雷器为分界限,避雷器及以内的由前锋站内施工单位采购安装;光缆以 110kV 升压站架构上的接头盒为分界线,接头盒由送出施工单位采购和安装,站内端导引光缆采购和安装也由送出工程施工单位完成。通信工
程界限以满足 110kV 升压站至前锋 220kV 变电站之间全部通信为准,由送出施工单位采购安装;
17.当前锋 220kV 变电站的 110kV 间隔的设备配置施工完成后,送出线路需从前锋 220kV 变电站 110kV 侧的 161 间隔切改至此间隔的全部施工工作。
其他范围:
1.全力配合业主参与项目施工有关的许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如地方施工备案手续、施工许可证、劳动安全与职业健康及环境保护许可手续等等)。
2.负责施工用电(含用电手续办理及相关费用)、施工用水、临时建筑等工作及施工安全措施。为本单位现场施工所有人员的工伤保险和施工单位的财产保险。
3.负责人员培训、质保期设备系统维护等。
4.本标段招标人不提供任何设备材料,其所涉及到的设备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安装。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华能巴彦淖尔市 40MWp 光伏扶贫项目 110kV 送出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3.投标人应通过 ISO9000 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3.4.近三年(2015 年 1 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3.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3.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8.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类施工标段无需此条)
3.9.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10 .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1 .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3.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3.13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14.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3.15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16 .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17.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
标资格将被取消。
3.18 .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3.19 专用资质:电压等级 110kV(含 66 kV)及以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满足当地电网公司要求。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18 年 0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4 月 25 日 17 时 00 分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递交方式:网上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 年 05 月 07 日 15 时 00 分开标地点:网上开标
七、其他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4 月 15 日 9 时 00 分到 2018 年 04 月 24 日 17 时 00分止,登陆电子招投标模块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如需));报名时,务必认真阅读注意事项须,并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后,点击提交审批。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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