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必须提供提交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必须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的承诺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5《关于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上述材料均须经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盖章确认或银行缴款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必须提供《守法经营声明书》,格式参考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2.6守法经营声明书”】。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异常经营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并加盖公章】。
(五)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任意一项或多项记录名单;同时,投标人未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注: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记录信息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由该记录信息的执行或列入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