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灵武电厂向银川市智能化集中供热项目(一期) 厂内工程热网加热蒸汽减压调节阀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项目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6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19/17-CL-0705 | 厂内工程热网加热蒸汽减压调节阀 | 厂内工程热网加热蒸汽减压调节阀 | 885 |
第一次公告报名成功的投标人,本次只需报名,不需要再次交纳标书费
计划工期:2018年5月30日前全部到货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厂内工程热网加热蒸汽减压调节阀】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
3.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4.应具有有效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5.投标人开标日前3年有不少于2台压力等级PN2.5及以上、通径DN700及以上调节阀销售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封面页和签字页),且未发生质量问题。
6.具有在投标截止日保持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9.开标日前两年内不得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自开标日前三年内不得存在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自开标日前一年内不得存在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一般及以上设备事故。
13.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2014、2015、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14.本次招标不接受国产品牌代理商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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