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1.2投标人如果有名称变更的,应提供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1.3提供2019年财务报告复印件或2020年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1.4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1.5提供2020年任意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6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7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详见《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本项目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情形之一:
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查询没有处于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记录名单。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