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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WWB20-172(邀请)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铁路货场机械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0-12-30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铁路货场机械装卸业务外包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YWWB20-172(邀请))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包头货运中心委托,内蒙古汇信招标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现就铁路货场机械装卸业务外包项目进行邀请招标,本项目采购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

二、招标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件2。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经正式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机构代码等(包括“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手续合法完备并在有效期限内,经营范围有货物装卸,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法人单位;

3、 注册资金额度: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

4、 提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范围内包括装卸类资质;提供开户行许可证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 信用中国网站下载的企业信用报告、税务局开具的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无任何违规、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的证明、2019年企业财务报表、近期缴税凭证(以上资料全部为复印件且加盖公章)、银行部门出具的资信证明;

7、 依法合规用工,投标方必须与装卸作业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合同中必须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劳动合同应该具备的条款,并承担相应的劳动法律责任,具体规定如下: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8、具有履行协议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和铁路物流服务能力。具有与承揽装卸业务相适应的作业人员队伍,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 投标人提供的资格性审查承诺书应声明: 是否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否在近一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是否在近一年内本企业或法定代表人有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拟供项目是否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是否被中国铁路总公司暂停接受其参与各类项目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其相应项目;如所供项目为国家强制性认证或中国铁路总公司认证采信目录内的产品,其认证证书是否持续有效;对同一包件或未划分标段和包件情况下,与本单位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单位,以及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机构是否参加投标。

推荐服务商名单见附件4.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1 年1月13日 8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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