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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白花第二小学教学一体机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30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1323-202012-hzhd161-0010

项目名称:教学一体机采购

预算金额:714,600

最高限价(如有):714600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教学一体机采购

2、标的数量:18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项目内容及需求: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

2.项目内容:主要标的包括:教学一体机、一体音响、话筒。


4、其他:无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完成对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操作与使用培训。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3)根据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4)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符合性审查:

1、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联合体投标的相关约定

2、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了投标承诺函

4、投标文件没有无效签署的

5、按照招标文件的报价方式、报价要求进行了报价且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6、投标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的,如设定最高限价的,且未超出最高限价

7、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8、投标文件响应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

9、投标文件未附带有采购人依法不能接受的条件;

10、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没有串通投标情形;

1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按要求提供了报价合理性的书面说明或证明,且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对此报价的书面说明或证明可以佐证此报价的产品质量和具有合理履约能力予以通过审查。(备注:如果投标报价比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通过采购计划的采购预算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认定;或者投标人的报价比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低 25%(含 25%)以上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予以审查认定);

12、供应商没有违反招标文件关于进口产品采购的相关规定;

13、评标委员会未认为明显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采购数量;

14、无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无效投标、未实质性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  12  31 日至 2021 1 7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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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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