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机关 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FZK2020-3-550)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408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2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ZK2020-3-550 项目名称:天津站地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1329.4577万元 最高限价:1329.4577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规定的服务起始之日起一年的服务期,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保安人员进场服务(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二)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三)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注:中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存在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2)供应商须提供保安服务许可证,且证书在有效期内(非本市供应商还须提供承诺书:一旦中标,将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在天津市公安机关保安业监管部门完成备案,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应责任)。(3)财务状况报告等相关材料:A. 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B. 2020年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注:A、B两项提供任意一项均可。(4)2020年度至少连续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按季度缴纳的须提供最近一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5)投标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二)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30日到 2021年01月07日,每天上午09:0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