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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12-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NGJ-18002GN/20067

项目名称: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肺复苏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9.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设备名称

台件数

金额(万元)

备注

1

心肺复苏机

1

29.8

进口,已论证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2)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或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或“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查询时间为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3) 供应商如为生产厂家,须提供生产厂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代理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和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对提供进口产品的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或区域总代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原件(提供区域总代理授权函的,还须提供生产厂家对区域总代理的授权函复印件且加盖区域总代理的公章)。(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函加盖公章)。(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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