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A | 齐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车辆托运及停车场服务项目 | 1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备提供本项目服务内容的能力、人员及设备;3.供应商须具备拟投标停车场的产权证明,符合停车场经营条件;若供应商拟投标停车场的产权非供应商所有,须提供停车场与其签订的租赁协议;4.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山东”网站(www.creditsd.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61.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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