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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财政局广安市市本级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立银行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12-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QDZ-2020-1231-001

项目名称:广安市市本级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立银行竞争性方式选择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竞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竞选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46 号)“财政部门应选择同城银行经办机构作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不得在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异地银行经办机构开设财政专户”的规定,竞选人必须为在广安市市辖区城区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2.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具体以下条件:(1)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重大违规记录,且上年度在当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综合评价等级为B等及以上;(2)财务稳健,资本充足率、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流动性覆盖率、流动性比例等指标达到监管标准;(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具体严格的操作规程和保密措施,近3年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事件;(4)具备先进的综合结算系统,能够为资金的收缴、汇划、清算、代发和信息反馈等的高效动作提供技术保障。3.本项目实行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竞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0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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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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