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DH-20201231
项目名称:广元市昭化区童家坝停车场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46.389451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46.389451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在利州区法院审判综合楼与东坝法庭之间新增连廊与楼梯; 对利州区法院附属楼南侧立面进行改造(包括粘贴外墙砖、新增 女儿墙、屋面防水及墙体加固);在利州区法院后院内配套建设附属工程(包括新增通透式围墙、入户道路及沥青混凝土道路、主入口、次入口、停车位、绿化系统、雨水沟、健身场所等)。
二、技术要求
2.1 质量要求:按采购人提供的有关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相关要求进行施工,达到或超过国家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
2.2 材料要求:按要求供应施工材料,所有材料均为符合国家质检部门及生产厂商的质量要求的全新货物。
2.3 服务要求:对采购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承诺,并提供项目管理人员的书面详细资料。
2.4 安全责任:采购项目在施工、安装、调试、运行保障等整个项目实施期间,在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
2.5 报价要求:本项目合同按固定单价包干。固定单价包括了为实施和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质检(自检)、安装、缺陷修复、管理、保险、税费、利润等一起与完成该工程项目所需的相关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暂列金金额是采购人的备用金,归采购人管理使用;安全生产费归采购人管理使用,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包含在供应商投标报价中,报价须附已组价清单。(实质性要求)
2.6 图纸和清单要求内容,详见另册。
三、商务要求
3.1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
3.2 付款方式:施工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
3.3 工程质保期:按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3.4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 300 日历天完工,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如地震、泥石流、战争等),工期不得延误。
3.5 合同签订: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日内。
3.6 签订施工合同后3日内必须进场施工。
3.7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及采购文件的内容和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签订的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8 资料要求: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给予业主方备案,若有图纸资料还须提供纸质及电子版。
3.9 服务要求:按国家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质保及售后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施工合同签订生效后18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涉及的全部工程.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磋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磋商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业主单位根据磋商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参加本项目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2) 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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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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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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