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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1年第一批车桩一体化站群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公告
2020-12-31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1年第一批车桩一体化站群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TC20910BN;

1.2项目名称: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2021年第一批车桩一体化站群充电站施工总承包项目;

1.3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包含汽车充电站的选址、物资采购、配套施工、安装调试、质保期内外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标段划分、实施地域、预算金额、设备预估数量、中标人数量、中标份额:

标段

实施地域

预算金额

(含税)

设备预估数量(台)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

No.1

电厂路、银屏路、中原路河清路、龙子湖平安大道充电站

1163万元

84

1

100%


1.5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一个自然月内完成场站选址并签订协议,并在2021年3月31日前满足投运条件(通电);

1.6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或合同金额用完,二者以先到为准;

1.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8质保期:24个月。

二、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其他组织。

2.2 投标人能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3 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输变电工程资质提供)。

2.4 投标人须提供2017年12月01日至今同类项目业绩(充电桩供货安装或充电桩施工)累计金额不少于200万元【须提供“合同+发票”或“框架合同+订单或结算单+发票”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框架合同以订单或结算单时间为准】。

2.5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在投标人处注册),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须提供官网查询截图。

2.6 投标人为本项目至少配置4个施工队伍,每个施工队伍人员人数要求不少于6人,且每个施工队伍至少包含安全员1名、电工证人员1名。其中安全员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电工证人员相关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上所有人员均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今最近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各施工队伍人员不得重复。

2.7 投标人近两年内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近两年(2018年度、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会计报告,如成立不足两年的公司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的近一年会计报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不提供,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2.8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信用中国”网站相关截图)。

2.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0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 投标人如非设备生产商,须提供设备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格式自拟)。

2.12 针对本项目的投标产品须具备CMA或CNAS资质的省级及以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出具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

三、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具体如下: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1年01月04日09时00分至2021年01月0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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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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