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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街道城建和水利办公室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动迁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0-12-31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440604-202012-20010-0009

项目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动迁服务)

预算金额:11,480,740.63

最高限价(如有):11480740.63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动迁服务)

2、标的数量:1项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3.1. 东平河北岸滨江带(石湾西段)项目(动迁服务)1项,详细内容和需求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用户需求书》。

3.2.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物进行投标报价,不能拆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其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佛山市禅城区财政局。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征收范围内的所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房屋安置交付工作结束之日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证件】;

3.1.2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0年1月(含本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1.3提供2020年1月(含本月)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3.1.4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1.5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4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性审查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1  1 日至 2021 1 8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12:00 ,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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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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