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蓟州区生态环境局机关 天津市蓟州区大气环境精细化智能监管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JZCG2020-LZ-054)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天津市蓟州区大气环境精细化智能监管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天津市蓟州区建设大厦4F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ZCG2020-LZ-054 项目名称:天津市蓟州区大气环境精细化智能监管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785.0万元 最高限价:785.0万元 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系统搭建完毕之日起3年的服务期。(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三)支持残疾人福利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四)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副本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报告复印件或磋商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3)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4)2020年至少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2.磋商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开标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到 2021年01月08日,每天上午09:00至11:00,下午14: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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