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项目特种物资集成供货招标已获批准,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1. 项目信息
1.1. 项目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珠海“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项目特种物资集成供货招标
1.2. 招标编号:0002200000035036
1.3. 招标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1.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1.5. 招标方式:专项
1.6.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1.7.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 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珠海“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项目是国家能源局“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项目,投产时间为2018年12月底,项目已经立项审批,满足招标条件。本次招标涉及的特种设备包括换流器、直流断路器、直流电缆、特种变压器(柔性直流联接变压器、直流变压器)充电桩(DC/DC)、储能系统、光伏系统等设备,采用集成总包的方式进行招标。
2.2标的清单及分包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 | 标的 | 涉及物资品类范围 | 最高限价(万元) | 交货期 | 招标文件收取费用(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1 | 珠海局“互联网+”智慧能源示范工程项目 | 特种设备集成总包 | 换流器、直流断路器、直流电缆、特种变压器(柔性直流联接变压器、直流变压器)充电桩(DC/DC)、储能系统、光伏系统等设备,具体详见报价清单及技术规范书 | 9559.6 | 2018年9月 | 500 | 20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1)投标人必须按照南方电网公司要求,在上完成供应商登记。
(2)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独立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和独立履行合同的能力。
(3)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能源工程管理服务等与本招标项目相关联的类别。
(4)具备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具有能源工程相应的服务经验,具备专业的服务团队和技术能力。
(7)投标人对外购设备、配套元器件应具备进行进厂验收所需的检测能力,或由外购供应商提供检测合格证明。
(8)存在以下情形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一集团公司下属或控股的不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在参与投标的其他单位任职的。
(9)若在南方电网公司范围内出现过相关重大问题,被南方电网公司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投标资格的,在投标前必须通过南方电网或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的验证并恢复投标资格(暂停和恢复投标资格以网、省公司正式发文为准)。
(10)投标人需提供人民检察院近两个月内出具的近三年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以互联网查询结果的打印件为准),告知函的主体为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
(11)投标人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关于本单位营业执照信息、发起人及出资信息、主要人员信息、分支机构信息、变更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内容的查询结果(查询结果应为网站自动生成的PDF文件的打印版)。
(1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专用条款:
(1)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得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金如为外币,则以应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折算,或以投标人营业执照标明的注册日期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买入价计算,投标人满足任一节点控制方式折算的注册资本金要求的,均视为满足招标要求。
(2)近三年(投标前截止36个月)具有能源项目主要设备的供货业绩,业绩具体以商务投标书提供的业绩表中为准,每份业绩必须附上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作为支撑文件,未提供合同扫描件或合同与业绩表不对应的,都将视为无效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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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流程
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4月17日17时00分00秒至2018年04月24日17时00分00秒进行标书购买(过期无法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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