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内容:1、原采购文件最高限价要求:“在一、二、三分厂、流动包装车从事生产、装卸的叉车,吨盐费用不超过3.36元/吨”,现变更为“在一、二、三分厂、流动包装车从事生产、装卸的叉车,吨盐费用不超过3.93元/吨”。2、原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12月23日9时00分至2020年12月30日17时00分”,现变更为:“2021年1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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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有限公司叉车装卸倒运作业外包服务项目变更公告
2021-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