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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海关总署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数据上报、采集与展示系统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1-04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G21GK-C0000-D001

项目名称:海关总署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数据上报、采集与展示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46.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服务内容

项目工期要求

现场服务范围

主要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

海关总署2020年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数据上报、采集与展示系统采购项目

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两个阶段从合同签订起的1个月内完成。

系统开发和测试验收从需求分析和系统设计通过专家评审后1个月内完成,之后进行上线试运行。

系统在试运行期间稳定运行1个月后,由中标方申请合同验收。

上述时间总计合同签订起5个月内完成

北京、广州,以及海关指定的其他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书

注:1.投标人必须对所投标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

2.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无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有关规定,本项目将对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打分。未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评审时其投标报价不予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2、开标日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3、从采购机构在本公告中规定的渠道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于采购机构。4.其他条件:(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4日  至 2021年01月12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2:00至21: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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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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