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702-2041CITC6076-22
项目名称: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华大道及体育馆片区提升改造-南大门入口区域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89.741136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89.741136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本工程为“四川大学望江校区文华大道及体育馆片区提升改造(南大门入口区域),建设地点位于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鼓励节能政策: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产品。
2、鼓励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5%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4.本项目不得采购进口产品。
(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行业标准。
(4)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数量:1项 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45日历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地点:四川大学望江校区。
(5)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质保期:验收合格之日起个24个月。
(6)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及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7)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质保期内售后服务为7*24小时服务,遇到问题3小时到场,24小时内必须解决,但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必须在12小时以内解决。客观条件不能解决的,经用户同意在合理时间内必须解决。如有违反每次扣除质保金的10%,直至扣完。如因维修不及时导致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损失,用户保留全部索赔权利。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接到开工通知后45日历天内竣工并验收合格。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1、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采取承诺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省外企业须持有《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按(川建发【2016】473号)文取得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施工、监理企业入川承揽业务信息录入证》或带二维码的《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信息报送电子登记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5日 至 2021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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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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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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