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 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市
一、招标条件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相关技改、检修项目 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维保标段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华电宁夏灵武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一期2×600MW及二期2×1000MW空冷燃煤机组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CHDTDZ120/17-QT-1701 | 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维保 | 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维保 | 800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生产区域起重设备维保】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开标日前3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b、开标日前3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c、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5.投标人(包括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存在开标日前3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
6.投标人不得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情况。提供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7.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a、投标人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A级许可证;
b、开标日前三年,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1项600MW及以上机组起重设备检修或维护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结算单)。
11.投标人的业绩、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否则视为无效。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其他:
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请登录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