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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川维用助剂框架协议VAE装置、聚乙烯醇装置用消泡剂、还原剂(包-B2-2)招标公告
2018-04-24
受中国石化扬子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委托,对(重招)川维用助剂框架协议所需VAE装置、聚乙烯醇装置用消泡剂、还原剂进行公开招标。框架协议招标执行企业范围:具体执行企业。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WZ20180326A/B/C-1003-4433-B2
2.项目内容:(重招)川维用助剂框架协议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物资数量计量单位备注1VAE装置 消泡剂\单耗0.1kg/t20.00吨包-B2-2 4.交货期和地点:2019年6月30日、川维厂生产现场指定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的法人或三证齐全的其他组织。
5.2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近三年参加的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冻结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诚信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6.其他资格要求:1.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GB/T19001 或ISO9001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提供生产能力和装备清单加盖企业公章 3.同类装置有销售业绩(提供凭证) 4.承诺在中标并签署框架协议后,在框架协议有效期内保证招标方使用企业的生产需求,提供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9.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流通商投标。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2.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8年4月24日8:00时至2018年5月1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手机:13611390867
电话:010-89940160
邮箱:kefu@dljczb.com
QQ:283089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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