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0283-G20FC0871
项目名称:南京理工大学江阴校区汽车租赁服务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6.44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6.44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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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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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3.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3.1.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要求,供应商并提供以下资格文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采购内容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汽车租赁(市际包车客运、市区包车客运经营资质)。(2)供应商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3)要求供应商公车公营,不得以挂靠、转包等形式转让班车经营权;(4)供应商应承诺未被列入公安交通部门信用黑名单(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格式自拟)。(5)供应商有提供类似服务的经历(提供合同复印件)。3.1.3 第3.1(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1.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1.5 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3.1.6 供应商应当合法获得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3.1.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7日 至 2021年01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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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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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89940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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