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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川县应急管理局抗洪抢险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采购公告
2021-01-08

项目概况

  务川县应急管理局抗洪抢险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遵义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磋商文件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01-22 13: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务川县应急管理局抗洪抢险救援装备采购项目(三次)
  • 项目编号: WCC2020-69号
  •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 项目序列号: 69
  • 采购主要内容: 抗洪抢险救援装备
  • 采购数量: 1  批
  • 预算金额:820,000(元)
  • 最高限价:820,000(元)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一般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经营范围的合法企业;1.2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本项目货物采购合同的能力(自行承诺);1.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1.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者是投标供应商出具基本开户银行的近三个月的银行资信证明(须附基本开户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2020年1月1日起注册的新公司只需提供营业执照);1.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1月以来连续 3 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2020年1月以来连续 3 个月缴纳社会保障的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1.7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型(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严格按照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执行。提供的声明函必须真实,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2)对原产地在少数民族自治区和享受少数民族自治待遇的省份的投标主产品(不含附带产品),在总得分基础上加3分。投标主产品按照不得低于本采购项目预算金额50%加以确定。3)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清单”或“环保产品清单”有效期内中的产品(强制采购产品除外),在总得分基础上,每一项加0.3分;如投标产品同时属于“节能产品清单”和“环保产品清单”两个清单中产品的,每一项加0.5分,最高不得超过2分(须提供证明材料)。(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特殊资格要求: 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2021-01-08 09:00:00至 2021-01-14 17:00:0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注册本网会员并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陈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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