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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标段二比选公告
2021-01-08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标段二比选公告 发布日期:2021-01-08 18:45:33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

比选公告

1. 比选条件

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雄安集团”)作为比选人,对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进行公开比选,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欢迎符合资质要求且有兴趣的单位参与该项目比选。

2. 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

项目地点:雄安新区

项目内容:为中国雄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建设工程质量抽检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据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和委托方要求,对工程所用材料、中间产品、构件、工程制品、工程实体质量和技术指标等进行见证取样检测和其他试验检测活动。

2.2比选范围:

通过公开比选方式,选出检测单位作为各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入选单位。

(1)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入选单位数量为8家;

(2)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入选单位数量为4家;

(3)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入选单位数量为4家。

2.3服务期限:一年。

2.4标段划分:根据工程性质,本项目共分3个标段。

标段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

标段二:公路水运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

标段三:水利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试验抽检服务。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申请人应具有独立民事主体资格,且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比选活动公正性;

(3)申请人单位负责人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4)与本比选项目的其他申请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全过程咨询人;

(6)为本比选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7)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在雄安新区的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许可证,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咨询服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三年)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6)拖欠工人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的(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2专项资格要求

标段一: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业务内容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见证取样三项,且至少包括建筑幕墙、钢结构、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建筑门窗、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中任意三项或以上)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质量检验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可只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使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③近1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④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上述第②、第③、第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严重失真或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标段二: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或以上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公路工程质量检验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可只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使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③近1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④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上述第②、第③、第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严重失真或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标段三:

(1)资质最低要求:须同时具备:

①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甲级资质等级证书(业务内容应包括岩土工程和混凝土工程)。

(2)业绩最低要求:

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20万元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合同业绩。

(3)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具有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

(4)财务要求:提供2017、2018、2019年度或成立至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扫描件,且包括财务审计报告签字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不包括附注部分。若申请人为事业单位,可只提供加盖本单位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者使用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5)信誉要求: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①近3年内(从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②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③近1年内(从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受到行政处罚的;④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的;⑤在雄安新区范围内,因涉嫌围标、串通投标被立案调查,尚未调查结束的;⑥根据《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雄安公服发[2020]161号文,被雄安新区相关部门列入河北雄安新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黑名单”且在限制投标期内的投标人(上述第②、第③、第④条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6)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主要检测设备具备有效的校准(检定)证书,并且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②申请人近五年(自比选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5年)未出现过检测数据结果严重失真或因严重违反相关规定被有关部门通报。

(7)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比选对未中选人申请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比选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  。

5. 比选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比选公告发布媒介为平台,申请人因轻信其他媒体造成的损失,比选人概不负责。

5.2注册:有意向参加该项目的单位,须在平台进行用户注册,经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下载比选文件。(注册审批时间预计为3个工作日,请提前注册并充分考虑审批需要时间)。

5.3报名及比选文件下载:注册成功后即可在平台下载比选文件,下载成功后即视为报名,下载时间:2021年1月8日19:00至2021年1月11日19:00。文件下载方式:系统登录-投标管理-文件下载。

6. 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14日19:00。递交地点为平台。

注:申请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申请文件上传至平台。逾期递交的申请文件,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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