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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保税港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福州江阴港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01-08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FJGYZB2020049

项目名称:福州江阴港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2269.0024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269.0024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预算总价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1-1

福州江阴港智慧监管系统建设项目

1项

2184.18

42

2

2-1

信息工程监理

1项

42.4112

0.84

3

3-1

系统测试与安全测评

1项

   42.4112

0.84

 

 

   

   

 

 

 

 

注:(1)、投标人应以包括本合同包所涉及的有关项目的所有费用进行报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软件、配套设施、辅助材料(附件、备件、配件等)、土建改造、深化设计、路面开挖、恢复、接电、设备以及相应的移位、摄像机立杆、包装、劳务、运输、运杂(到位)、保管、管理、装卸、安装、调试、人工、售后服务、维护、人员培训、保险、税金、验收(检测费用除外)、三年维保期内系统运行维护管理费、链路费、前端设备电费、政策规定所产生的费用、施工措施费、项目所含的管线材料价格浮动(招标文件另有说明的除外)及其它所有必要辅材的供货及合同所包含的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包1、2、3:合同签订后(90) 天内交货。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合同包1、合同包2、合同包3均适用以下政策:(1)进 口产品,适用于(无)(2)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3)信息安全产品:执行《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 (4)小型、微型企业符合财政部、工信部文件(财库〔2020〕46号)。(5)监狱企业:执行《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7)信用记录,按照下列规定执行: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后,投标截止时间前。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③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投标人应同时提供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上述二个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应为从上述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投标无效。④信用记录查询的具体办法及使用规则:投标人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 商,投标无效。(8)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供货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2)投标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的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2、投标人必须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原件须附在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3、本项目投标人需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1)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2)依法缴纳税收: 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的缴税证明;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3)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内任一个月由投标人缴交社保的证明材料;注:1)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4)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4、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5、投标人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6、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7、3C证书: 投标人须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所投产品中如有涉及强制3C认证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3C证书或承诺在货物验收时均能提供3C认证证书。(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规定执行。)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投标人未按投标资格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投标文件中的资格描述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视为资格条件不符合。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1月09日  至 2021年01月2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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